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40224號羅曉雯之拍賣通知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9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111司執文字第4022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羅曉雯之第一次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40224號債權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羅曉雯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囑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案號:111竹金職方字第249號),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9 日
- 發布日期:112-01-19
- 更新日期:112-01-19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