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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3040號尹秀錦之拍賣通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9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111司執文字第2304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尹秀錦之特別變賣程序後之減價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3040號債權人趙守文與債務人尹秀錦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囑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案號:111竹金職方字第202號),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9 日
- 發布日期:112-01-19
- 更新日期:112-01-19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