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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56219號駱怡眞之扣押存款執行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2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111司執武字第5621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駱怡眞之扣押存款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56219號債權人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駱怡眞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 日
民事執行處武股書記官楊嘉惠
- 發布日期:112-02-02
- 更新日期:112-02-02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