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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6467號陳在文即陳翰樺之拍賣通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2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111司執曾字第646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在文即陳翰樺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6467號債權人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陳在文即陳翰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 日
民事執行處曾股書記官林兆嘉
- 發布日期:112-02-02
- 更新日期:112-02-02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