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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竹北小字第594號亞東金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之開庭通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 旨:國內公示送達被告亞東金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1年度竹北小字第594號給付運費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7日下午2時25分,在本院第32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陳麗麗
- 發布日期:112-02-03
- 更新日期:112-02-03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