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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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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竹北小字第674號葉有誌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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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3日
發文字號:竹北玉民治111年度竹北小字第674號    
 
主    旨:公示送達原告葉有誌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1年度竹北小字第674號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原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16日上午9時10分,在本院第33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原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郭春慧
 

  • 發布日期:112-02-03
  • 更新日期:112-02-03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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