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竹北小調字第248號謝俊鳳之調解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竹北小調字第248號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與謝俊鳳於112年4月25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33法庭調解通知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該當事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應對之送達之上開文
      書一件,經依聲請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上開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受送達人得隨
      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粘貼牌示處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
      力。
書 記 官 王明
 

  • 發布日期:112-09-23
  • 更新日期:112-09-23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