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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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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42447號姜彥光之第二次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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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14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111司執豪字第4244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姜彥光之第二次拍賣通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42447號債權人劉永成與債務人姜彥光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4  日
民事執行處豪股書記官呂美燕
 

  • 發布日期:112-03-14
  • 更新日期:112-03-14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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