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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6468號曾建清之查封登記函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15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112司執豪字第646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曾建清之查封登記函一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6468號債權人余遠明與債務人曾建清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5 日
民事執行處豪股書記官呂美燕
- 發布日期:112-03-15
- 更新日期:112-03-15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