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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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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046號陳健德之起訴狀及開庭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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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15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民月111訴1046字第009503號
主    旨:國內、國外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訴字第1046號確認通行權存在等事件,應送達與被告陳健德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該當事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應對之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經依職權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5月25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第32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上開送達,自公告粘貼牌示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書  記  官  劉亭筠

 

  • 發布日期:112-04-24
  • 更新日期:112-04-24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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