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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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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司票字第487號KHANAPHOL YURANAN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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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10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非甲112司票487字第9519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民國112年度司票字第487號本票裁定事件,應送達與KHANAPHOL  YURANAN  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該當事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應對之送達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經為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裁定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粘貼牌示處之日起,經六十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江靜玲

  • 發布日期:112-03-16
  • 更新日期:112-03-16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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