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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執字第18419號楊敏石之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0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109司執文字第1841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楊敏石之民事裁定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9年度司執字第18419號債權人新竹縣政府等與債務人黃丹嬅等四人間拆屋還地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0 日
民事執行處文股書記官王裴雯
- 發布日期:112-03-20
- 更新日期:112-03-20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