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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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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620號SEPTIA KRISTA(中文名:蒂亞)(即A女)(即代號AE000-A111031)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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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4日
發文字號:111年度訴字第620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害人SEPTIA KRISTA(中文名:蒂亞)(即A女)(即代號AE000-A111031)之判決一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1年度訴字第620號被告翁林檀、楊景翔、謝清志、王柏凱、林欽鴻、江怡旻妨害自由等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4  日
書 記 官 彭姿靜
 

  • 發布日期:112-03-24
  • 更新日期:112-03-24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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