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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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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49號張德偉、彭浚興之民事陳報暨聲請狀繕本、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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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5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民治112年度訴字第149號
主    旨:公示送達受告知訴訟人張德偉、受告知訴訟人彭浚興之民事陳報暨聲請狀繕本及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函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2年度訴字第149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陳報暨聲請狀繕本及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受告知訴訟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函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19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20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受告知訴訟人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郭春慧

 

  • 發布日期:112-03-25
  • 更新日期:112-03-25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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