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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5871號林漢杰之查封登記函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112司執莊字第587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漢杰之查封登記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5871號債權人得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林雪華、林漢楨、林漢賢、林漢杰、林漢鈞、林烱棻、林烱倫、林烱民、林烱瑞、蔡勤、林維明、林維盛、林淑慧、余浩銓、余麗琳、余玉貞、林余美霞、張秋菊、林育進、林宏澤、林慶益間分割共有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7 日
民事執行處莊股書記官林惠如
- 發布日期:112-03-27
- 更新日期:112-03-27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