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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竹北小字第221號黃誌峯即黃啓維之民事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5日
發文字號:竹北玉民修112竹北小221字第019484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竹北小字第221號清償債務事件,應送達與被告黃誌峯即黃啓維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第一百五十一條。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之民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受送達人黃誌峯即黃啓維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件送達,自公告黏貼於牌示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 記 官 黃志微
- 發布日期:112-05-26
- 更新日期:112-05-26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