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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毒聲字第000206號LUU VAN THUAN(中文名:劉文順)之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5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刑宸113毒聲206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LUU VAN THUAN(中文名:劉文順) 之裁定一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3年度毒聲字第206號被告LUU VAN THUAN(中文名:劉文順)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聲請勒戒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5 日
書 記 官 張懿中
- 發布日期:113-09-05
- 更新日期:113-09-05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