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一、應試當日請依分配之梯次時間,準時報到,未攜帶身分證件或逾時報到者恕不得應試。
二、無法參加應試者,請於本(111)年5月5日(四)先行以電話通知本院承辦人,俾利應試作業進行。(承辦人:人事室詹科員,聯絡電話:03-6586123轉5214)
三、如遇天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之因素致無法如期舉行,將另行於司法院及本院網站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