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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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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聲請人賴朝陽、賴朝輝、賴朝明、賴瓊瑤遺失本院108年度存字第54號提存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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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9 年 12 月 14 日
發文字號:新院嶽108存字第  54  號
 
主旨:因聲請人賴朝陽、賴朝輝、賴朝明、賴瓊瑤遺失提存通知書,
          關係人對其領取本院108年度存字第54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
          ,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依法准其領取。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 任  宋翠玲
 

  • 發布日期:109-12-14
  • 更新日期:110-04-30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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