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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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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聲請人陳振坤遺失本院105年度存字第395號提存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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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因聲請人陳振坤遺失提存通知書,關係人對其領取本院

          105年度存字第395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

          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依法准其領取。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 任 宋翠玲

  • 發布日期:109-09-04
  • 更新日期:110-04-30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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