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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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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司執字第23985號公示催告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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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3月6日
發文字號:新院平108司執賢字第2398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羅美孝(遷出國外)、羅美國(遷出國外)、羅美典(遷出國外)、傅翠玲(遷出登記)、羅世玲(遷出登記)、羅世博(遷出國外)、羅世康(遷出加拿大)、羅世瑛(遷出加拿大)、何育綸(遷出國外)、邱春康、梁玉彬(遷出國外)、徐翠珠之第一次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
公告事項:本院108年度司執字第23985號債權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林清榮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囑託臺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案號:108竹金職方字第238號),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民事執行處賢股書記官林瓐姍
 

  • 發布日期:109-03-06
  • 更新日期:109-03-06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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