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公告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催字第26號公示催告裁定

字型大小: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催字第26號
聲 請 人 兆璟金屬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盧文樹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示支票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核對附表所示證券
    之記載無誤後,依規定向本院聲請將本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
    網站(聲請時應註明本件案號及股別)。
三、聲請人未依規定聲請公告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持有附表所示證券之人,應自本公示催告開始公告於法院網
    站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五、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倩影

附表:

110年度司催字第000026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票號碼

備考

001

雅信鑄造股份有限公司朱明豐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東竹北分行

109年10月6日

339,788元

IX0324614

 

002

鴻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簡文毅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竹北分行

109年11月8日

217,854元

ZI8001979

 

檔案下載

  • 發布日期:113-01-22
  • 更新日期:113-01-22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