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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的時間及程序
公證的時間
辦理公證的時間
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至下午五時。收費時間為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至下午四時四十五分整。上午收費時間開始為九點,為免久候上午八時三十分後送件為宜。
收件的時間
為能於當日完成您申請辦理的案件,免得您再次前來,浪費您寶貴的時間。請斟酌案件的繁雜程度,預留審查作業的時間。一般案件約需一小時作業時間,上午十一時前;下午四時前收件多能及時完成交付。
聯絡方式
有些案件公證人須外出公證,您可預先來電查詢。 查詢電話:(03)6586123佐理員分機2201、公證人分機2205.2206 (請見公告事項)
申請辦理公認證事件程序
- 步驟一:向公證櫃臺提出申請
- 步驟二:將公證櫃臺整理或好的公認證文件送至公證處,交由公證人審核
- 步驟三:公證人完成公認證
- 步驟四:向公證櫃臺取繳費通知單,至法院收費處繳費
- 步驟五:回公證處領取公認證文書
- 發布日期:110-04-28
- 更新日期:113-02-15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證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