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規定,凡舉發公務員貪瀆不法經法院判決有罪者,法務部將視法院判決情形發給檢舉獎金,金額最低新臺幣30萬元,最高可達新臺幣1,000萬元。
受理檢舉之政風單位對於檢舉人之姓名、年齡、住所或居所、檢舉書、筆錄或其他相關資料,均嚴加保密,承辦人員如有洩密情事,將會依刑法及其他法規處罰或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