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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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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文件認證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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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文書翻譯本之認證,如係私文書,必須至發文單位查證,請至發文單位所在之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處公證。公證人受理後需  向文書製作者(例如學校)查證,無法於當日取件,嗣公證人查驗後再行通知取件。

如係外國取得之證明文件(如畢業證書、結婚證書、出生證明等),請先經駐該國之我國駐外使領館或經外交部授權之駐外機構(如經貿辦事處)驗證,始得翻譯為中文後,由「翻譯者送公證處辦理翻譯文件認證」。

  • 發布日期:110-04-27
  • 更新日期:110-04-27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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