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案件原則上均為隨到隨辦,於酌留足夠辦理之時間內(上午十一時,下午四時前)送件,大部分均可於當日取件,惟需查驗或體驗的文件(例如學歷證明、服務證明或出生證明等),則無法當日取件,嗣公證人查驗後再行通知取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