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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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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提存之集中保管有價證券有無種類之限制?是否含外幣計價有價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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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提存人得以集中保管有價證券辦理提存之標的範圍如下:
    a.權益證券:上市 (櫃)有價證券,如股票、轉換公司債、交換公司債、受益證券、資產基礎證券等。
    b.固定收益證券:如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債、金融債券、地方政府債券、債權型之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等。
  2. 考量證券市場實務作業,經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與司法院、法院提存所、代理國庫銀行等相關單位多次研商後,以下有價證券不納入提存標的:
    a.未上市(櫃)有價證券。
    b.限制上市(櫃)、私募有價證券。
    c.緩課、緩繳有價證券。
    d.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e.限制轉讓有價證券。
    f.開放式受益憑證及短期票券。
  3. 另依「受取辦法」第2條規定,得辦理提存之標的不包括外幣計價之有價證券。
  • 發布日期:110-04-27
  • 更新日期:110-04-27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提存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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