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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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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領取提存物,受取權人死亡時,其繼承人應檢附哪些文件具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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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應備文件如下:
    (1)受取權人死亡時之全戶籍謄本(即除戶戶籍謄本)。
    (2)全部繼承人現在之戶籍謄本、身分證件及印鑑證明。
    (3)繼承系統表,註明:「如有遺漏或錯誤,致損害他人權益時,領取人願負法律責任」,並簽名或蓋章。
    (4)經法院判決確定,認定其為繼承人者,得以該確定判決代替上述(1)(3)文件。
  2. 如提存物受取權人係在提存前死亡,提存人之提存為不合法,繼承人應向法院提出相關證明文件,由法院依法命提存人辦理取回提存物,再逕向提存人領取。
  • 發布日期:110-04-27
  • 更新日期:110-04-27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提存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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