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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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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領取提存物其金額超過100萬元,有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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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提存物之金額或價額逾100萬元者,依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2條第3項後段規定,其委任行為或委任書並應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或認證。

  • 發布日期:110-04-27
  • 更新日期:110-04-27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提存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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