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之效力為何?是否具有溯及生效?

字型大小:

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變更或廢止,非經登記,不得以之對抗第三人,且無溯及效力。亦即聲請法院辦理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前,於夫妻關係存續中所積欠之婚後債務,不因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而受影響。

  • 發布日期:110-04-27
  • 更新日期:110-04-27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提存所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