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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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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債條例是不是「消費者」才可以適用,什麼是「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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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指:(一)五年內沒有從事營業活動的債務人,例如:上班族、公務員、農漁民、家庭主婦等等;(二)雖然有從事營業活動,但五年內平均營業額每月在新臺幣(下同)20萬元以下的債務人,像在市場的小攤販、計程車司機,大多就符合規定。

  • 發布日期:110-04-27
  • 更新日期:110-04-27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簡易庭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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