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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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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安置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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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輔導」主要針對若犯罪成因與家庭失功能有關,評估少年已不適宜在原生家庭中繼續居住之特殊狀況個案所裁定的保護處分種類之一,目的在於提供少年一個較其原生家庭健全之成長環境,當少年原生家庭其功能喪失時,法院會視少年狀況交付少年安置於福利教養機構生活。

執行期間是二年以下,必要時亦可再延長一次時間,最久共可安置四年。期望透過環境的調整及機構之專業協助,使少年能健全成長,改善偏行,及早回歸正常家庭及社會生活。 (參考法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55 之 2 條(另開視窗))

  • 發布日期:110-04-28
  • 更新日期:110-04-28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調查保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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