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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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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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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人民在日常生活中發生私權之糾紛,可以利用法院,尋求救濟。也就是說當人民彼此間之債權債務關係發生紛爭時,可以請求法院以公正之第三者地位介入,就雙方之聲明及所提出之主張與證據資料加以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並以裁判來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紛爭,使私權得以獲得保障。

但是人民要如何利用法院呢?哪一種紛爭要適用哪一種程序呢?原則上,關於財產權的紛爭是依訴訟標的的金額或價額的多寡,或依事件之性質之繁簡與當事人的意思等為區分,分別適用小額訴訟、簡易訴訟與通常訴訟程序。

  • 發布日期:110-04-28
  • 更新日期:110-04-28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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