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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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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線上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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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線上起訴作業流程圖原告準備書狀等資料, 經由司法院線上起訴及書狀傳送作業平台傳送,後將紙本寄送到受訴法院,經由法院審判系統內部處理,通知被告,被告再將紙本寄送受訴法院,經由平台上傳答辯內容
  2. 適用範圍
    1. 可使用線上起訴系統之書狀
      1. 當事人、代理人所提起訴狀、準備書狀、答辯狀、整理爭點結果摘要書狀、訴之變更、追加或提起反訴書狀、聲請狀、聲明狀、撤回書狀、上訴狀、上訴理由書、抗告狀、異議狀等書狀。

    2. 不可使用線上起訴系統之書狀
      1. 第一類
        1. 有關民事訴訟法第二編第二章第六編督促程序、第七編保全程序、第八編公示催告程序之文書。

        2. 委任及終止委任之書狀。

        3. 內容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隱私或營業秘密,而有民事訴訟法第242條第3項所定法院得不予准許或限制閱覽、抄錄或攝影之文書。

        4. 聲請證據保全、停止執行之書狀。

        5. 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具結文書(含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1條規定,智慧財產民事事件適用民事訴訟程序應適用之法律)。

      2. 第二類

        1. 有關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二章營業秘密、秘密保持命令、保全證據、保全程序之書狀。

  3. 相關法令及公告

    1. 電子簽章法(另開視窗)

    2. 民事訴訟線上起訴及書狀傳送作業要點 (DOC)(ODT)

    3. 1050706院台資一字第1050017623號-平台服務 (PDF)(另開視窗)

    4. 1050706院台資一字第1050017634號司法院公告-民事線上起訴(PDF)(另開視窗)

    5. 1050706院台資一字第1050017621號司法院公告-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項目(PDF)(另開視窗)

  4. 使用線上起訴系統同意書

    1. 使用線上起訴系統同意書(DOCX)  (ODT)

  5. 線上起訴系統Q&A

    1. 請連結司法院「線上起訴系統Q&A」參考(另開視窗)。

  6. 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

    1. 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 (另開視窗)

    2. 司法院線上起訴暨律師單一登入(另開視窗)

  • 發布日期:110-04-28
  • 更新日期:111-11-21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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