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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線上起訴
- 線上起訴作業流程圖
- 適用範圍
- 可使用線上起訴系統之書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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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代理人所提起訴狀、準備書狀、答辯狀、整理爭點結果摘要書狀、訴之變更、追加或提起反訴書狀、聲請狀、聲明狀、撤回書狀、上訴狀、上訴理由書、抗告狀、異議狀等書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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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可使用線上起訴系統之書狀
- 第一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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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民事訴訟法第二編第二章第六編督促程序、第七編保全程序、第八編公示催告程序之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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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及終止委任之書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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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隱私或營業秘密,而有民事訴訟法第242條第3項所定法院得不予准許或限制閱覽、抄錄或攝影之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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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證據保全、停止執行之書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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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具結文書(含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1條規定,智慧財產民事事件適用民事訴訟程序應適用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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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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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二章營業秘密、秘密保持命令、保全證據、保全程序之書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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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類
- 可使用線上起訴系統之書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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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令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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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線上起訴系統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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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起訴系統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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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
- 發布日期:110-04-28
- 更新日期:111-11-21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紀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