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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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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信函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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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都知道郵局存證信函的用途,法院公證處信函認證業務情形相同,但是具有法律上效力,且可以作為訴訟證明之用,聲請手續如下:
一、首先當事人要準備好須寄出的文件,如信函、通知、催告書、同意書、具結書等,一式複寫或打字三份。並應載明對造人之姓名、住居所。(一份寄與對照人,一份存法院公證處,一份寄信人自己收存。如對造人不止一人時,按人數增加份數)。
二、持準備好的文件,至本院公證處索取認證請求書一份。
三、請求人要攜帶國民身份證及印章,親自到場辦理。不能到場者須提出本人授權書(上面蓋印鑑章)及印鑑證明書。公司(或法人)為請求人,應提出營利事業登記證、公司章、公司負責人印鑑章及其公司設立登記事項卡抄錄本。
四、寄出的文件內不得有謾罵、侮辱之詞,損害他人名譽,或毫無事實根據的指摘,如有不妥或違法之處,須由寄件人加以修正方能受理,內容如有增刪、塗改應記明字數並蓋章。

  • 發布日期:110-04-28
  • 更新日期:110-04-28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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