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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一窗口聯合服務中心及各項便民措施
1.輔導有關訴訟、強制執行、調解、公證、提存、法人登記及其他非訟事件等進行之手續。
2.輔導上訴、抗告、聲請再審之手續。
3.輔導繳納訴訟費、執行費、公證費。
4.輔導報到、遞狀及聲請定期或延展期日等。
5.輔導辦理具保、責付、撒銷羈押、撤銷通緝及撤銷收容手續。
6.輔導辦理發還領取提存款、刑事保證金及其他依法應辦理退、發還款項。
7.輔導請領裁判書類正本、裁判確定證明書。
8.輔導閱讀卷宗書簿。
9.洽辦法律扶助。
10.輔導或代為撰繕書狀。
11.代售司法狀紙。
12.代售郵票。
13.設置複印機,供民眾複印文件及閱卷之影印卷宗。
14.設置蒸氣給水機,供應冷、熱茶水。
15.設置觸摸式電腦查詢機,供民眾查詢民、刑案件之庭、判決主文、民事執行案件之拍賣日期、拍賣標的物等。
16.設置桌椅供民眾書寫、休憩,並置日報四份,供民眾等候時閱讀。
17.供應書寫文具原子筆、老花眼鏡等供民眾使用。
18.設置意見箱供民眾提出興革意見。
19.備置常用之書狀例稿二十餘種法律常識刊物,免費供民眾取閱,另陳列有關民、刑事訴訟或非訟事件程序之法令資料,供民眾參考。
20.答復電話查詢民、刑事判決之主文。
21.答復有關民、刑訴訟及非訟事件程序之詢問。
22.答復當事人有關裁判主文及案件進行情形之詢問。
23.答復民眾以書面及電子信件之請求訴訟輔導之服務。
24.民事訴訟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聲請閱卷均盡量配合其所指定閱卷期日,以免當事人行程奔波之勞。
25.設置大學訴訟輔導員,輔導民眾書寫訴書類,提供民眾訴訟詢問等服務。
26.設置司法志工,服務民眾,提供民眾導往法庭及各科室及訴訟詢問等服務。
- 發布日期:110-04-28
- 更新日期:110-04-28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