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少家庭法官事務分配表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法庭 111年度司法事務分配暨代理次序表 自111年8月31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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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別 |
股別 |
法 官 |
代理 次序 |
合 議 庭 法官配置 |
事務分配 |
書記官 |
錄事 |
少 年 及 家 事 法 庭 |
少 |
庭 長 許翠玲 |
謙 |
福、謙、家 |
一、綜理少家庭行政業務。 二、擔任少年及家事合議案件審判長暨司法事務官書類審閱。 三、亡、監宣、輔宣及保護令以外家事訴訟、非訟、專辦調解事件3/10股。 四、家事一般調解事件。 五、減述案件。 |
科 長 沈藝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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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佳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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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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恆 |
吳政峯 |
羅憶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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謙 |
高敏俐 |
家 |
福、家、謙 |
一、家事訴訟事件。 二、家事非訟事件。 三、家事專辦調解事件。 |
邱文彬 |
吳佳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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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 |
林宗穎 |
福 |
福、謙、光 |
一、家事訴訟事件。 二、家事非訟事件。 三、家事專辦調解事件。 |
嚴翠意 |
委外人員 林湘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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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
朱美璘 |
事 |
福、事、家 |
一、家事訴訟事件。 二、家事非訟事件。 三、家事專辦調解事件。 |
溫婷雅 |
陳麗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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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
林建鼎 |
光 |
福、光、事 |
一、家事訴訟事件。 二、家事非訟事件。 三、家事專辦調解事件。 |
林毓青 |
劉元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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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 |
邱巧寧 |
愛 |
少、愛、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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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少年保護事件。 二、本股少年執行事件。 三、本股移送檢察官偵辦起訴少年刑事案件。 四、本股少年雜件。 五、暫時保護令抗告事件。 |
劉惠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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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外人員 徐桂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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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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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 |
傅曉瑄 |
恭 |
少、恭、愛 |
一、少年保護事件。 二、本股少年執行事件。 三、本股移送檢察官偵辦起訴少年刑事案件。 四、本股少年雜件。 五、暫時保護令抗告事件。 |
許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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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紹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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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二 |
庭別 |
股別 |
事務官 |
代理 次序 |
事務分配 |
書記官 |
錄事 |
司 法 事 務 官 |
寬 |
葉欣欣 |
碩二 |
家事庭受理之法院組織法 第17條之2所定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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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秀子 |
陳麗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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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二 |
李文德 |
軒一 |
家事庭受理之法院組織法 第17條之2所定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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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湘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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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 |
李文德 |
軒一 |
家事庭受理之法院組織法 第17條之2所定之事件。 |
吳美雲 |
林湘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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軒一 |
武宛玲 |
寬 |
家事庭受理之法院組織法 第17條之2所定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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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元鈞 |
- 發布日期:111-08-31
- 更新日期:111-08-31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紀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