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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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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家庭法官事務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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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法庭

111年度司法事務分配暨代理次序表               自111年8月31日起生效

庭別

股別

法 官

代理

次序

合 議 庭

法官配置

事務分配

書記官

錄事

庭 長

許翠玲

福、謙、家

一、綜理少家庭行政業務。

二、擔任少年及家事合議案件審判長暨司法事務官書類審閱。

三、亡、監宣、輔宣及保護令以外家事訴訟、非訟、專辦調解事件3/10股。

四、家事一般調解事件。

五、減述案件。

科 長

沈藝珠

 

 

吳佳芸

 

 

吳政峯

羅憶萱

高敏俐

福、家、謙

一、家事訴訟事件。

二、家事非訟事件。

三、家事專辦調解事件。

邱文彬

 

吳佳芸

 

林宗穎

福、謙、光

一、家事訴訟事件。

二、家事非訟事件。

三、家事專辦調解事件。

嚴翠意

 

委外人員

林湘純

 

 

朱美璘

福、事、家

一、家事訴訟事件。

二、家事非訟事件。

三、家事專辦調解事件。

溫婷雅

陳麗帆

林建鼎

福、光、事

一、家事訴訟事件。

二、家事非訟事件。

三、家事專辦調解事件。

林毓青

 

劉元鈞

 

邱巧寧

 

少、愛、恭

 

一、少年保護事件。

二、本股少年執行事件。

三、本股移送檢察官偵辦起訴少年刑事案件。

四、本股少年雜件。

五、暫時保護令抗告事件。

 

劉惠慈

 

委外人員

徐桂蘭

光一

 愛

傅曉瑄

少、恭、愛

一、少年保護事件。

二、本股少年執行事件。

三、本股移送檢察官偵辦起訴少年刑事案件。

四、本股少年雜件。

五、暫時保護令抗告事件。

 

許心怡

 

 

陳紹剛

 

光二

 

 

 

 

 

 

 

 

 

 

 

 

庭別

股別

事務官

代理

次序

事務分配

書記官

錄事

葉欣欣

碩二

 

 

家事庭受理之法院組織法

第17條之2所定之事件。

 

陳秀子

 

陳麗帆

 

碩二

李文德

軒一

 

 

家事庭受理之法院組織法

第17條之2所定之事件。

 

林湘純

李文德

軒一

 

家事庭受理之法院組織法

第17條之2所定之事件。

 

吳美雲

林湘純

軒一

武宛玲

 

家事庭受理之法院組織法

第17條之2所定之事件。

 

劉元鈞

 

  • 發布日期:111-08-31
  • 更新日期:111-08-31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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