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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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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家庭法官事務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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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法庭

112年度司法事務分配暨代理次序表               自112年8月30日起生效

庭別

股別

法 官

代理

次序

合 議 庭

法官配置

事務分配

書記官

錄事

庭 長

許翠玲

福、謙、事

一、綜理少家庭行政業務。

二、擔任少年及家事合議案件審判長暨司法事務官書類審閱。

三、亡、監宣、輔宣及保護令以外家事訴訟、非訟、專辦調解事件3/10股。

四、家事一般調解事件。

五、減述案件。

科 長

沈藝珠

 

 

陳文億

 

 

吳政峯

羅憶萱

高敏俐

福、事、謙

一、家事訴訟事件。

二、家事非訟事件。

三、家事專辦調解事件。

邱文彬

 

陳文億

 

黃致毅

福、謙、光

一、家事訴訟事件。

二、家事非訟事件。

三、家事專辦調解事件。

林琪芬

(行政代理)

 

委外人員

林湘純

 

 

邱玉汝

福、光、家

一、家事訴訟事件。

二、家事非訟事件。

三、家事專辦調解事件。

溫婷雅

職代

林建鼎

福、家、事

一、家事訴訟事件。

二、家事非訟事件。

三、家事專辦調解事件。

林毓青

 

劉元鈞

 

邱巧寧

 

少、愛、恭

 

一、少年保護事件。

二、本股少年執行事件。

三、本股移送檢察官偵辦起訴少年刑事案件。

四、本股少年雜件。

五、暫時保護令抗告事件。

 

劉惠慈

 

陳紹剛

光一

 愛

黃怡文

少、恭、愛

一、少年保護事件。

二、本股少年執行事件。

三、本股移送檢察官偵辦起訴少年刑事案件。

四、本股少年雜件。

五、暫時保護令抗告事件。

 

林盈伸

 

 

陳紹剛

 

光二

 

 

 

 

 

 

 

 

 

 

 

 

庭別

股別

事務官

代理

次序

事務分配

書記官

錄事

 

葉欣欣

 

碩二

 

 

家事庭受理之法院組織法

第17條之2所定之事件。

 

陳秀子

 

職代

 

軒三

軒二

吳美雲

劉元鈞

碩二

李文德

軒三

 

 

 

 

家事庭受理之法院組織法

第17條之2所定之事件。

 

陳秀子

 

林湘純

 

吳美雲

軒二

劉元鈞

 

  • 發布日期:111-08-31
  • 更新日期:112-09-15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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