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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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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執行債務人的存款或薪資債權,但債務人的存款銀行或上班處所均不在新竹地方法院,可否向本院聲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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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應該向存款銀行或債務人上班處所的管轄法院聲請執行;除非債權人聲請執行債務人的財產中,有一部分屬本院管轄,非本院管轄的部分,本院會囑託其他法院代為執行。

  • 發布日期:107-09-19
  • 更新日期:110-04-27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執行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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