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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裁定要向哪個法院聲請(即管轄)?
- 本票上付款地一欄如有填寫,應向付款地的法院聲請。
- 如果沒有寫付款地,則看本票上有無填載發票地,通常在發票人名字後面所寫的地址法院皆認為是發票地,可向發票地的法院聲請。
- 如果沒寫付款地也沒有發票地,就應向發票人「發票時」住所地或營業場所地的法院聲請本票裁定。
- 雖然法院都會幫民眾將案件轉到正確的法院(即移轉管轄),惟為免耽誤聲請人寶貴的時間,應將書狀遞送至有管轄權的法院才能真正保障聲請人權益。
- 參考法條:非訟事件法第194條、票據法第120條。
- 發布日期:110-04-27
- 更新日期:110-04-27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執行紀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