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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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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種情形不可以聲請支付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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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請求,如果符合下列情形,即不可以請求法院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

  1. 債權人應為對待給付而尚未履行者。
  2. 須對債務人於外國為送達或公示送達者。
  • 發布日期:110-04-27
  • 更新日期:110-04-27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執行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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