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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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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支付命令應繳納多少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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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應繳聲請費新臺幣500元。
如多數債權人本於各自請求權對同一債務人聲請,則按債權人人數各自繳納新臺幣500元。

  • 發布日期:110-04-27
  • 更新日期:110-04-27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執行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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