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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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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院內妨害性自主認知團體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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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間:3/10、3/24、4/07、4/21、5/05、5/19、6/02、6/16、6/30、7/14、7/28、8/11、8/25、9/08、9/22、 10/06、10/20、11/03、11/17、12/01

  • 地點:本院二樓小型團體室

  • 內容:新竹地院在處理妨性少年案件時,會要求涉案少年參加第一階段的團體認知課程,此團體課由兩位在實務界深耕許久的臨床心理師帶領,他們透過瞭解這些少年們的成長背景與心理狀態,給予適當的認知教育及價值觀的澄清;並藉由經營團體動力的形式,讓參與課程的少年都必須自我述說個人涉及的妨性案件概況與感受,釐清他們目前的認知與心理狀態。如能通過此階段團體評估的少年,則不必參加後續處遇課程,反之則要繼續參與由縣市政府衛生局帶領的進階妨害性自主團體課程。希冀透過團體課程與保護處分雙軌並行,導正少年不正的性價值觀,降低再犯機率。

  • 發布日期:109-03-09
  • 更新日期:110-04-29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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