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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少年觀護所團體輔導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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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3/31、4/14、4/28、5/12、5/27、6/9、6/23、7/14、7/28、8/11、8/25、9/15、9/29、10/13、10/27、11/10 (星期三)上午09:3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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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新竹少年觀護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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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由本院調查保護室黃心輔員及温心輔員進入新竹少年觀護所,以大團體輔導的形式進行認知教育和探索活動。
團體輔導目標如下:
1.協助收容少年提升自我覺察能力。
2.提醒收容少年離開少觀所後應負之責任,避免再次誤觸法
- 發布日期:110-03-08
- 更新日期:110-04-29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紀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