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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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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疫情警戒第三級延長]6/30以前的團體活動及課程暫停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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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應全國實施疫情警戒第三級時間延長,今年度6/30(三)以前的團體活動及課程暫停實施,暫停實施活動如下:

1.妨害性自主團體課程(6/15、6/29)。

2.少年假日輔導活動(6/26)。

3.少觀所團體輔導(6/23)。

4.團體勞動服務(6/30)

二、6/30以後的活動再視疫情情形而定,將維持彈性舉辦或取消的可能。

  • 發布日期:110-06-07
  • 更新日期:110-06-10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調查保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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