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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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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疫情警戒第三級延長]7/31以前的團體活動及課程暫停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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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應全國實施疫情警戒第三級時間延長,今年度7/31以前的團體活動及課程暫停實施,暫停實施活動如下:

1.妨害性自主團體課程(7/13、7/27)。

2.少年假日輔導活動(7/24)。

3.少觀所團體輔導(7/14、7/28)。

4.團體勞動服務(7/21)。

二、7/31以後的活動再視疫情情形而定,將維持彈性舉辦或取消的可能。

 

  • 發布日期:110-07-09
  • 更新日期:110-07-09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調查保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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