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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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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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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管束」是少年事件處理法的保護處分種類之一,屬於長期的監督與輔導,期間為3年以下,但執行滿 6 個月後,少年保護官可視輔導的成效,決定是否向法官聲請免除。

保護管束報到的次數,前三個月,每個月至少要報到 2 次;第四個月之後,若少年就學、工作狀況、生活作息情況均逐漸穩定,可以減少至每個月 1 次,實際輔導次數及聲請免除之准否,視少年個別狀況而定。(參考法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51 條第 1、2、3 項、條第 55 條法院辦理保護管束應行注意要點(另開視窗)第 4 點)

  • 發布日期:110-04-28
  • 更新日期:110-04-28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調查保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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