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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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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民事訴訟是不是一定要繳裁判費?訴訟費用由誰負擔?裁判費逾期未繳納或繳納不足時,會產生何種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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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民事訴訟程序係採裁判有償主義,故原告起訴,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至27規定應向法院預納裁判費。

二、原告向法院所預納之裁判費係屬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所定原告起訴必須具備之程式,如果原告於起訴時未繳裁判費,法官會定期間通知原告補繳,若原告未於所定的期間內補繳時,法院就會以原告起訴不合法,裁定駁回。

三、原告於起訴時所繳納之裁判費,性質上係屬預納,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之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原則上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

四、當事人於起訴、上訴或為聲請時,均須依規定向法院繳納裁判費,若未繳納或繳納不足,經法院裁定命補正後,逾期未補正者,法院即得以裁定駁回其起訴、上訴或聲請。

  • 發布日期:110-04-29
  • 更新日期:110-05-04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簡易庭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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