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院民事執行處自110年6月15日起不動產拍賣程序將改為逐案開標,請投標人依本院
人員指示進出開標室及辦公室,並應注意保持1.5公尺社交距離。
二、強制執行程序派警之警員旅費,自110年10月起全面改為由債權人以多元繳費方式預
納,再由會計室解款與縣市政府警察局,發交與到場之員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