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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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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旁聽證聲請流程及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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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旁聽證聲請流程及注意事項

一、國民法官案件,為維護法庭秩序,無旁聽證者不得進入法庭旁聽。

二、本院國民法官案件旁聽證線上聲請於公告之準備程序或審理程序庭期10日前開放登記,並於準備程序或審理程序庭期5日前線上公告旁聽名單。

三、旁聽證應依各國民法官案件公布線上聲請登記之先後次序核發之。如線上登記旁聽人而未於時間內報到者,再由現場排隊者依序候補。

四、核發旁聽證時,應命請求旁聽人提交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查驗,並得登記姓名、相關年籍資料備查。所提證件於交付旁聽證時發還之。旁聽證並應於離場時一併交還。

五、領有旁聽證進出法庭旁聽時,應全程佩戴旁聽證。

六、國民法官案件旁聽人應於開庭前十分鐘進入法庭,依序就坐。

七、旁聽人於旁聽期間,不得以任何方式、事由進而接觸、採訪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

八、其他事宜均依法庭旁聽規則辦理。

  • 發布日期:112-06-19
  • 更新日期:112-06-19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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