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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業務
- 1少年經法院收容於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觀護所或法務部矯正署 臺北少年觀護所,家長應如何向法院聲請責付少年?
- 2少年保護事件開庭時,家長是否應陪同開庭?
- 3接到開庭通知時,若少年在學,是否仍須出庭?是否可以由法定代理人代為出庭?
- 4通知法定代理人二人陪同少年開庭,可否只有一人陪同?若法定代理人均無法到庭,可否由其他長輩陪同?
- 5開庭日期若遇學校段考想要請假,應如何辦理?
- 6少年若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接到開庭通知時,是否仍須出庭?
- 7被害人若已於警察局表示要撤回告訴,警察局是否仍須將案件移送少年法庭?
- 8有關詐欺事件,被害人該如何求償?
- 9什麼是交付觀察?
- 10若被害人與少年達成損害賠償協議,法官於不付審理前,命少年對被害人負損害賠償之責,並於宣示筆錄正本上載明協議內容時,爾後少年卻未依約履行時,被害人該如何獲得賠償?
- 11為什麼開庭前要先由少年調查官對少年做審前調查?
- 12少年保護管束之執行期間多久?第一次報到日期,家長是否應陪同到院?
- 13少年被法院裁定訓誡、假日生活輔導處分,應如何執行?家長是否應到場?
- 14假日生活輔導執行期間,如果不來法院報到或拒絕接受輔導,會有什麼後果?
- 15少年受刑事判決或保護處分後,是否會永遠留下前科紀錄?
- 16家長被裁定親職教育輔導而不來接受輔導或上課,會有什麼後果?